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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和RoHS指令通过以下法规转换成奥地利的法律:
· 新“电子法令”(EAG-Verordnung)。草案于2004年11月19日公布,并征询各界意见。征询意见阶段于2005年1月11日截止。草案遭到业界的反对(见下FEEI)。奥地利计划于3月10日推出全新的法令版本。4月18日,该国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最后的重大修订,并签署通过。全新的电子法令会取代原有的“灯具法令”和“冷冻设备法令”。
· 关于废弃物处理责任的新法令,于2004年12月3日公布。
· 废弃物处理法(AWG)修订案。于2004年12月20日由联邦议会批准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进入实施。
主要条款:
生产商的最后期限:
★ 在2005年9月30日前,通过Umweltbundeasamt网站注册
★ 2005年8月13日起加入(回收)系统的义务。
★ 数据报告(以投放到市场上产品的收集类别以及其型号为单位):季度性报告,第一次为05年第3季度报告,截止日期是2005年10月31日。
★ 集体落实体系:证明05年7月31日前回收至少同一收集类别的5%(以总量计),或者至少数个类别一起的20%
★ 在2005年8月13日前,生产商履行资金义务。
★ 2005年11月1日前,开始通过clearing house(清算机构)的协调进行回收。
* 家用WEEE的回收:通过公共回收点回收。生产商支付统一费用给社区回收点,包括容器的费用,根据处理法令要求改变建筑物,以及提供给消费者必要的讯息。5个收集类别:大型器具,冷冻设备,CRTs(阴极射线管),小型器具,气体放电灯。零售商进行1:1回收。制造商必须在每个行政区至少建立一个回收中心,以免费回收来自零售商和私人家庭的WEEE。制造商可以选择建立单独的收集系统,而不参加市政收集。
* Clearing house: 环境部负责,但可能会将职能转给一个有资格的合法实体。社区倾向于以国家环保局作为clearing house,但业界更倾向于设立独立机构。制造商的注册由Umweltbundesamt具体负责。
* 历史性废弃物:生产商的市场份额由clearing house根据重量为基础负责计算。制造商必须参加集体系统。允许可见费用。
* 新的废弃物:生产商占有的市场份额由clearing house根据重量为基础负责计算,除非生产商/系统与所有的市政回收站有单独回收的合同。不允许可见费用。
* 担保:参加(回收)系统或者有冻结的银行帐号。
* 非家用电子电气废弃物:历史性废弃物强制性1:1回收,新的电子电气废弃物:个别协商。
* 回收和处理系统:一个符合要求的体系需要(1)回收一种或者所有5种种类的废弃物;(2)需要在每个地区至少建立一个系统;(3)必须包含欧盟WEEE指令附件类别中至少5%的电子电气产品(以重量计)。
* 标签:使用集体系统的进口产品不需要制造商标识。
行业动态:
* FEEI(奥地利电子电气行业方面的一个协会组织):2005年1月17日,FEEI表示,2004年11月19日的草案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对于其会员来说会丧失竞争力,因为 German ElektroG(德国的两项指令法规)并未规定以下任何内容:过渡期间严格的时间表, 承担提供市政收集费用的责任,收集的双重责任(市政加上行业自身的收集点),以及对零售商1:1的回收。FEEI进一步要求,由业界来运作Clearing House 以及执行‘Agentmodel’(‘Agentmodel’是拥有一个进口EEE品牌登记机构的一家国内代理,会帮助很多这类进口商得到豁免)。
UFH—— Umwelt Forum Haushalt已宣布计划建立一个拥有5家子公司(每个EEE收集类别一家)的控股公司,作为集体(落实)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