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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业如何应对绿色环保壁垒 | |||||
| 作者:佚名 教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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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贸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围的扩展,原有的关税壁垒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弱,逐步降低或取消,取而代之的一些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这些非关税壁垒中,除了一些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以外,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环保壁垒等措施逐渐在国家贸易保护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绿色环保壁垒",更是在国际大舞台上渐受瞩目。 绿色环保壁垒对现有技术、材料的挑战 所谓绿色环保壁垒,就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限制进口,以实现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的新型非关税壁垒。 绿色环保壁垒是新贸易主义与环境保护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世界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生活的改善,但同时也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而且,这种破坏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使经济和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环境问题目前已经引起全球的关注,各国政府、社会团体和国民已逐步认识到全球范围内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同时,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消费观念也在不断更新,“绿色需求"在不断扩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更加注重对产品的环境要求。而正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的青睐,推动了绿色环保壁垒的形成。而各国生产力水平、经济实力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和技术要求必然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纷纷按照本国制定的环境标准来对待他国商品进口。这些标准从表面上看确实是出于保护本国环境的目的,但由于技术及经济方面的原因,直接或间接不利于其他国家的产品出口商,从而形成了绿色环保壁垒,客观上达到了保护本国企业,打击外国企业的目的。 随着环境污染的不断恶化,“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日渐深入人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名义构建绿色环保壁垒,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绿色环保壁垒不像其他传统贸易壁垒那样直接针对他国出口商,而是利用本国企业经济、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尽管实质上有悖于普遍公认的国际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但由于是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使其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名义上的合理性与形式上的合法性,使得绿色环保壁垒在对本国企业的保护方式上具有很强的巧妙性和隐蔽性,成为进口国拒绝国外产品的“尚方宝剑"。 欧盟“两指令"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 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出口的大国。近几年,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3年,我国实现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1421亿美元,占世界电子产品贸易总额的20%。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量的不断增大,许多国家纷纷采用反倾销、知识产权等手段来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例如对我国出口DVD收取专利费,美国对我国彩电企业增收反倾销税等。除了针对具体某种产品的限制外,对我国产品出口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的当属欧盟颁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以下简称“两指令")。 “两指令"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绿色环保壁垒。“两指令"以维持、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及合理谨慎地使用自然资源为目标,要求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从2006年7月1日起,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毒有害物质;(2)自2005年8月13日起,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必须为私人家庭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再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支付所需的费用,2005年8月13日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即“历史垃圾")所需的各个环节的费用由各生产商按目前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来分担(具体付费机制由该指令转化成的各国法律来明确规定)。“两指令"的具体适用的产品范围共10大类近20万种产品,包含了几乎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 欧盟一直是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尤其是今年欧盟东扩成功以后,由原来的15个国家增加到25个国家,“两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欧盟造成极大的障碍。“两指令"作为一种绿色环保壁垒,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目前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中大部分含有六种被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技术方面我国与欧盟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欧盟各国为此指令已经准备了近十年的时间),要在两年的时间寻找到替代品非常困难,即使能够得以替代,势必要增加产品的成本。这样必然使我国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产品面临两种结果:要么因无法实现有害物质的替代而退出欧盟市场,要么因产品成本的增加而失去原有的竞争力。 2.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在回收、处理费用方面采用“生产者负责制(产品进口商视同为生产者)",由生产者支付所有的费用,这必将大幅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使产品失去一定的竞争力。 3.在“历史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上,指令规定根据目前的市场份额由市场占有者按比例分摊,而我国企业近几年出口欧盟的电子信息产品快速增加,这势必也将增加我国企业的负担。 4.“两指令"不仅仅只是影响电子信息产品整机制造商,而且涉及到原材料、化工、包装等上下游企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影响到我国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除了上述欧盟的“两指令"以外,据悉,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在制定类似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旦出台并开始实施,无疑会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必须尽早采取对策,以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国政府对欧盟“两指令"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欧盟“两指令"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应对的态度,主要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信息产业部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主管部门,通过各种媒体介绍欧盟的“两指令",使企业首先认知欧盟“两指令"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使企业能够未雨绸缪,在思想上重视欧盟指令,在行动上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2.利用WTO的相关规则,加强与欧盟政府谈判。商务部正在利用WTO的相关规则,针对“两指令"中的豁免条款,积极与欧盟政府进行磋商,为我国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豁免产品名单,以减小“两指令"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范围。 3.加快立法进程。针对欧盟“两指令",我国目前尚没有对等的法律法规。为此,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三个:由信息产业部起草,联合相关部委共同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十部委共同制定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管理条例》;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废弃电气及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目前,这两部法律法规和一个规范性文件正在积极制定之中。 4.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研究。技术上的差距是绿色环保壁垒得以合理和合法的最根本的原因。欧盟为出台“两指令"耗时近十年,其成员国企业早已有所准备。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储备方面显然落后于欧盟企业。为此,信息产业部正在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课题研究,探索、研究主要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以便到2006年7月1日前能够实现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并进行产业化,从而跨越欧盟的绿色环保壁垒。 发展绿色电子信息产业是必然的选择 当国际绿色贸易大潮滚滚而来时,任何国家都很难置身其外。为了全人类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要冲破绿色壁垒,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因此,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要实现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我国经济以及电子信息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要实现电子强国的宏伟目标,要提高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在世界电子信息产业中的地位,发展绿色电子信息产业是必然的选择。 面对世界各国的种种绿色环保壁垒,如何发展我国的绿色电子信息产业,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要全面、深刻地理解发展绿色电子信息产业对我国经济和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其中就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要实现“五个统筹发展",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发展绿色电子信息产业。 2.要加快立法建设,弥补我国相关法规缺位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发展绿色电子信息产业方面既没有完整的规划,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因此,政府应该加快立法,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强制两种手段来保障我国绿色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快立法的过程,也是应对国际上的绿色环保壁垒,构建我国市场准入规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寻求合理贸易保护的过程。加入WTO就要与国际接轨,而国际接轨是双向的。一方面,我们要遵守国际规则;另一方面,也应该在国际规则的大原则下构建本国规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一定的主动权,而不至于只是一味地适应国际规则,被发达国家牵着鼻子走。 3.政府应该从技术、资金和特殊环境补贴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支持,鼓励发展绿色电子信息产业。 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鼓励政策来引导和支持绿色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如建立绿色信贷支持机制和技术开发支持机制,实行税收优惠和环保补贴(按照WTO新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则,环保产品补贴属于不可申诉的补贴范围),鼓励那些生产和出口绿色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解决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资金困难,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这些也是许多国家常用的应对绿色环保壁垒的策略。 专家观点 欧盟两个指令的颁布实施将给中国电子信息出口企业造成怎样的影响? 2003年2月13日,欧盟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处长黄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两个指令的颁布,肯定会使我们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出口欧盟市场时增加成本。但WEEE对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影响不会很大。主要因为,从横向看,这一指令并不仅仅针对中国企业,而是针对整个欧盟市场。欧盟区国家自己的企业,也同样必须符合这一个指令的要求,从这一角度看,大家都在一个起跑线上。此外,我们大部分电子信息出口企业都是贴牌生产(OEM形式),其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成本理应由品牌拥有者来担负。" “相对来说,RoHS指令对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影响却是很大的。"黄处长说,“欧盟这两个指令已经有很长时间的酝酿了。1996年就已经开始考察制定‘欧盟废物管理战略’,这两个指令是在这一战略确定的指导思想、方针等基础上提出来的。应当说欧盟的很多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一直都很用心,做得也比较好。尤其在RoHS指令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内,可以说早有准备,已经实现了一些领域的无害替代如无铅替代。" “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的步伐落后很多,两个指令尤其是RoHS生效后,国内企业的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根本就进不了这一市场。"黄处长解释说,“一种新材料应用到一类产品中时,尤其在初期,成本非常高。必然造成产品竞争力的大幅度降低。" 关于我国即将颁布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黄建忠介绍说,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发点有两方面: 一是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信息产业在环境污染防治中做出了贡献,尽管我们做的是产品废弃以后的处理,但如果将这一工作从源头抓起,在产品进入市场以前,就对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整个环节定下规则,至少对减少有毒材料的含量,对实现有毒材料的替代,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产品进入市场时,我们会在产品上做一些环保方面的标记,向用户披露相关信息。如含有毒有害材料的成分,可否回收利用等,以便于产品的回收再利用。从这个角度讲,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一个前瞻性、基础性,从源头抓起的办法。 二是从当前整个科技发展趋势看,人类对保护自然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过去生产的电子产品已经到了废弃的时间,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开始出现。可以说,《办法》要达到的一个更重要目的,就是推进一次新的产业技术革命。它的意义在于通过污染防治这一过程,推动我们的产品升级换代、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黄建忠介绍,《办法》的制定有三个原则,一是符合WTO规则;二是照顾国内企业现状;三是不保护落后。在具体地制定中,采取了和欧盟两个指令不同的方式,即没有采取一刀切。我们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通过制定目录,对产品实现监管,监管办法是针对具体的产品类别,哪些产品成熟了,可以实行了,就把它放在污染防治重点产品监管目录里。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目录的产品会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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